各县区科技局(教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20年全市科技工作会议暨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落实《陇南市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办发〔2017〕10号)要求,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村实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

1.以前各县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已服务期满,需要选派一批具有政治素质过硬,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志愿到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特派员。

2.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进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供需对接,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3.科技特派员要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通过创新创业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增收提供科技服务。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

1.示范点要选择具有较好的交通、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进行示范推广;示范内容要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区域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2.示范点要抓好、抓实、抓细现代种业、农林作物高优栽培、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先进技术的引进、展示。

3.定期组织种养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到示范点培训,采用现场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方式,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组织本辖区乃至全市种养大户现场观摩,推广实用技术,树立轻简节本理念,掌握种养增值点,提高他们种养积极性。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要与当地人社部门联合进行,或由县区政府办选派,选派文件(含电子版)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2.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情况(纸件及电子版)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观摩。

3.科技特派员要在甘肃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并上传选派文件,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信息登记。

联 系 人:杨文福、陈丽娅,联系电话:0939-8212490,

电子邮箱:2608124646@qq.com

附件:陇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陇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7日

 

陇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脱贫攻坚,按照《陇南市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陇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节约理念,合理配置资源。依托现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将示范点建成综合为主、各具特色的永久性基地。在全市发挥农业科技引领示范、辐射带动的功效。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体现先进性。选择有利于全市农业发展的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纳入示范点建设展示内容,突出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提升示范点的科技含量。

(三)坚持高标准实施,提高实用性。实现布局科学化、品种优良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内容要结合本地生产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做到农民能接受、能掌握、能操作。

(四)坚持高效益发展,增强实效性。以提高示范点展示项目示范效果为重点,既能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又能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突出示范项目总体效益。

二、建设标准

(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对区域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示范点所在地应有较好的交通、通讯等外部条件,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科技实力强,农民积极性高。

(三)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推广的技术必须是成熟先进的技术。

(四)示范点要选择土壤肥沃,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率。示范点要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三、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按照“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的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建设(沟、渠、路及田埂等硬化、维修),设备建设(农用器械、机具等购置),所需各种农用物资购买,示范点观摩培训、标识标牌制作等。

(二)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一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抓实、抓细现代种业、农林作物高优栽培、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与机械化、绿色宜居村镇和数字农业等先进技术的引进、展示;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示范推广。

(三)档案资料管理。1.计划方案,包括示范点建设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建设目标或预期要达到的效益和重点要做的工作等;2.日常工作,详细记载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3.年度总结,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的工作措施、实施的主要成效(示范点建设成效、辐射带动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4、其他材料,包括图片资料(示范点建设现场及效果、规范标识牌等),示范点开展观摩、培训等活动影像资料,有关宣传信息、稿件及汇报等资料。

四、开展培训,组织观摩 

(一)定期组织种养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到示范点培训,采用现场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方式,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

(二)组织本辖区乃至全市种养大户现场观摩,学习实用技术,树立轻简节本理念,掌握种养增值点,提高他们种养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