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陇市职改办〔2019〕11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在市辖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不受档案限制),由陇南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为其创建申报账号进行初级职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件
1、学历、年限要求。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2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由市职改办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技工院校毕业生,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专业要求。
市属单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基层单位、艰苦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学历符合要求,实践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再要求专业一致。
二、申报材料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
3、工作总结。
4、近期两寸免冠电子照片(办理证书)。
三、认定程序
1、由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职称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考核认定。
2、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为用人单位创建单位申报账户,然后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为个人创建申报账户完成申报。同时将纸质版材料评审拟文报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文确认资格。
四、联系方式、地点
业务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939-8231468
办理地点: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5号窗口(武都区东江新区行政中心B3栋楼裙楼一楼)。
五、证书办理
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的学历、学位证明,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原件。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明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从学信网、学位网上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仍需提供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律,诚信申报,对本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学历、学位等证书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坚决撤销,并对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不严格履职尽责的用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附件:1、 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xls
陇南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